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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四注重”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时间:2019-11-16 06: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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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对监督单位152名科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及时充实人事档案、问题线索和党政纪处分情况等材料,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精准化。”黄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道。“我们对35名新提任科级干部集中开展‘五位一体’廉政教育活动,将派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黄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目前,黄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4家,监督单位63家,联系指导国企、高校单位8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提升派驻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黄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职责定位,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注重责任落实,拧紧“总开关”。督促并协助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细化任务分解、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上下功夫,防止出现“两个责任”缺位错位、虚化弱化。

注重日常监督,筑牢“防护堤”。发挥派驻机构是“不走的巡察组”作用,明确履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驻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开展经常性约谈、深入基层调研、拓展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开展追责问责等9项具体职责,推进派驻监督落实落小落细。

注重沟通协调,架起“连心桥”。明确派驻机构与监督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沟通一次,加强对分管领导及具体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同时,强化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部门的协作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会议,每月开展一次会商活动,做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注重请示报告,增强“免疫力”。建立首问负责制,派驻机构向委机关的请示、报告事项由所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受理。建立统一交办工作任务机制,委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派驻机构交办任务,确需转交办理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有关重要情况随时向委主管和分管领导报告,重大问题向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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