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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全程录音录像 严格规范取证工作

时间:2019-07-13 07: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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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我们是海口市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规定,本次讯问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请你如实说明情况,并对我们调查行为进行监督。”前段时间,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承办人员对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原所长欧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讯问。

讯问前,案件承办人员提前来到办案区,对即将用于讯问的谈话室作最后的检查和准备,确保监控室录像的画面清晰无死角。讯问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员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交由欧某签字确认后,按规定保管、归档。

“对审查调查谈话、搜查等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既是从严要求的体现,是对取证工作的严格规范,也是管控风险点,对审查调查人员的有力监督约束,更是对被审查调查人权益的保护。”海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汉芬表示,“录音录像之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录音录像资料定期核查监督,已经成为了海口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标准程序。”

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是重要的审查调查措施,也是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在重要取证过程中,审查调查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确保证据形式合法、手续完备,而且取证过程中还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近日,谈起对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叶某某住所依法搜查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的规范处置问题,黄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吴勇介绍:“我们注重涉案财物的安全管理,不仅搜查组成员相互监督,扣押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而且对涉案财物的拆卸、包装、封箱、运输、保管各环节都有严格规范。”

“这几份购房合同和理财产品合同要重点保管,要拍照、编号、装袋并登记在扣押清单内。这些名贵烟酒要装进包装箱,用胶带封好并编上号。”在对叶某某住所进行搜查时,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罗京郑重嘱咐其他工作人员。

搜查过程中,工作人员用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作了搜查现场采集。搜查结束后,工作人员现场填写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一式四份,搜查人、被搜查人以及见证人都在上面签字确认。随后,扣押的资料和物品被搬上了专门的执纪执法用车,运输到了指定地点和房间保管,现场采集的录音录像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于录音录像,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每次搜查结束后,我们案件监督管理室都要会同信息技术室对搜查现场采集的录音录像重新播放查看,重点查看搜查过程中程序是否到位,参与搜查的工作人员有无不当言行,并将拍摄到的物品逐一与搜查封存的物品进行比对,确保每一件物品在录像中均有体现。”吴勇介绍,定期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核查,不仅是确保证据采集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需要,也是对审查调查全程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报记者 陆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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