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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19-06-23 17:2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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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2014年5月,蚌埠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其中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单独列题、专门设组、同步组建。

五年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蚌埠市纪委始终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时刻担在肩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持久动力。

高起点落笔、全方位配合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步稳蹄疾、铿锵有力

2014年9月,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淮上区成为全省区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领导体制改革的唯一试点单位,市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确保了改革试点有关工作有序推进。

2017年11月20日,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的当天下午,市委就召开常委会议,成立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

2018年1月10日,市监委挂牌的当天下午,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就深入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调研,就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后,如何贯通执纪与执法、汇聚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提出明确要求。

每每实施一些重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举措时,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都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当“施工队长”,确保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018年,为了解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审查调查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市纪委监委牵头,市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选拔167名党员干部组建了审查调查人才库,充实了审查调查力量。

市纪委监委始终注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围绕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紧张有序推进;组织、编制、财政、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单位协同发力、共同努力,使一项项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的蚌埠实践。

推进“三项改革”、构建“四个全覆盖”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渐次铺开、一体推进

2014年7月2日,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推进会,继续推进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等工作。通过持续3轮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44个减少到11个,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平均由115个减少至8个,纪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有效。

2018年1月10日上午,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蚌埠市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挂牌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由1.3万余人增加到4.7万余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4年以来,市纪检监察系统内设机构共经过3轮改革,重新排列组合、优化结构、内部挖潜,把主要力量向主责主业聚焦,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补齐监督短板。

2017年9月,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监委成立后,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2019年,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派驻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办法,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进一步彰显。

2017年,市、县(区)两级巡察机构成立并正式启动巡察工作,制定《中共蚌埠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十一届蚌埠市委巡察工作全覆盖方案》,拟在一届任期内对市一级154个巡察对象实现巡察全覆盖,已开展十一届市委7轮巡察,完成对93家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基本成型,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基本构建,也标志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工作的基本完成。

以创新引领改革、以创新书写担当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闪耀地方风采、蚌埠特色

2016年6月,蚌埠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协作组制度,在市级、县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建立纪检监察协作组制度,通过协作办案、参与办案和协作监督检查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同年9月,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调研推广。

2016年,会同有关部门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意见》,新换届的基层党委和总支、支部中全部配备了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

2017年12月10日,安徽省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在五河县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快车道”。

2018年12月,在上位文件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将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地实践相结合,出台《蚌埠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及2项配套制度,重点规范派驻机构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到处分执行、申诉复查全过程的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找准工作抓手。

自2016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开始设立“改革创新奖”起,市纪委监委“创新‘一案双查’制度”等改革举措年年获奖。

担当是成事之基,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鲜明特征。五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强化敢为人先的政治担当,与时俱进、积极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举措、领导体制和方式方法创新,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镶嵌了鲜明的地方特色、蚌埠风采。

凝聚强大合力、释放不竭动力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和考核、约谈、责任追究以及“一案双查”等制度,形成了以述责、考责、查责、问责持续倒查责任、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格局。五年来,市纪委监委共对103起160名党员干部和31个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0183件,立案6496件,处分649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5人;移送司法机关305人,市纪委监委直接查处了淮上区人大原主任杜承云,蚌埠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桂年,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综治办原主任王琦,市卫计委原副主任赵春淮,五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高峰,禹会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王俊峰等人腐败案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五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57起,处理1172人,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911人,分39批对217起34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五年来,市纪委监委着力通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有力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16件,处分378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共排查问题线索323件,立案91件,处分83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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