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中国纪检监察报】乡案县审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时间:2019-06-19 08: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万兴
【字体: 】      打印

“党内警告变为诫勉谈话绝不是简单的减轻处分,我们审核组在乡镇纪委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审理,既是指导更是监督,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与乡镇纪委保持沟通,特别是对于审理结果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找到根本原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前不久,安徽省怀远县淝南镇纪委将其承办的镇民政办原工作人员成敏容违反工作纪律,在村民章左麟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填写、上报低保申请审批表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后,提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建议。在填写《乡案县审案件登记表》后,报至怀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

启动乡案县审程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接到报告后,及时组成审核组,围绕证据材料的规范性和如何定性量纪进行认真细致讨论、会审。会审发现,2017年3月,成敏容在村民章左麟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上报并获批。但章左麟在获批后不久,低保待遇就被核销,并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在组织核实审查过程中,成敏容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给予成敏容党内警告处分明显偏重。

经综合研判,审核组建议免予成敏容党纪处分,给予其诫勉谈话,并将此案提交室务会进行讨论。最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淝南镇纪委就审核意见达成共识。

“我原以为这一次肯定会受党纪处分,没想到组织上采取诫勉谈话对我进行提醒警示,让我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成敏容在接受诫勉谈话后深受触动。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着眼于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探索实施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对乡镇纪委所办案件进行“三审”,即卷宗交接时对案件办理的程序性和证据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乡案县审审核组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进行审核,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后经案件审理室室务会集体研究并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我们切实在精准量纪上下功夫、提质效,有效提升基层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证据的完整性、量纪的统一性,也使这项工作流程更规范、更透明。”怀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伟介绍,县纪委监委在“三审”过程中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及案件情况提出审核处置意见,今年以来,已对23件乡案县审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本报通讯员 张闽生 窦凯 葛威)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