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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1-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15人次

时间:2019-06-14 10: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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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约谈开门见山,对我触动很大,组织上的‘咬耳扯袖’,让我‘红脸出汗’,感谢组织给了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近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谈话函询时表示。

今年以来,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1-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1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56人,占比74.1%。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埇桥区纪委监委转变思维惯性,改进方式方法,在监督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转变,通过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置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切实将问题解决在破纪之前、违法之初。同时,深化分类处置,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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