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室要主动服务派驻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同时尽快建立完善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派驻机构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让派驻机构干部切实体会到有领导、有依靠、有归属感。”东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审议《东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联系管理办法(试行)》时强调。
日前,东至县纪委监委印发《东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联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办法》正文共计16条,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原则,厘清了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及机关各部室之间的关系,突出建立四项机制,畅通管理联系渠道:定期调度研讨。县纪委监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派驻监督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严格请示报告。派驻机构应当定期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报告的办理、转交、反馈和汇总。强化指导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统筹力量调度,及时沟通反馈。严肃责任追究。对派驻机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突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委监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派驻机构干部在隶属关系、日常管理、培养使用上与委机关干部没有区别,我们就是要通过逐步的规范、管理,把派驻机构干部彻底融合到机关中来,让他们对县纪委监委有真正的归属感。”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说道。(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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