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芜湖县:1-5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55人次

时间:2019-06-05 16: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芜湖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自我监督,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5月份,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占比80.3%,同比增长63.2%。

常态教育“敲警钟”。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提醒教育,因地制宜制定《芜湖县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好用足廉政短信提醒、典型案例提神、廉政谈话醒脑、“一把手”上党课等警示教育方式,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注重发掘身边的警示教育资源,通过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划好纪法“高压线”。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教育作用,通过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有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轻微违纪行为滑向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行为,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对症配好“疗效药”。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根据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情况,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把问题查清楚、纠到位,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提醒谈话25人次,警示谈话10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诫勉谈话6人。(芜湖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