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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

时间:2019-05-22 15: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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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本人已认真阅读,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近日,砀山县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填写了一份《砀山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今年以来,该县探索建立《砀山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的监督,着力把监督挺在前面,有效应对和防范廉政风险。

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定期报告67名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有关事项,把81名科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委借调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同时把配偶、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纳入监督范围,着力消除干部监督对象中的“盲区”。

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盯住干部“八小时之外”廉政风险易发期,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的监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重大事项报告表》,在要求每年初定期报告房产、股票、基金等重大事项基础上,对婚丧喜庆事宜、违法情况、舆情、民事诉讼、非法融资等6类“八小时之外”事项明确报告时限要求,着力消除干部监督事项中的“盲区”。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报告表。建立工作台账并统一标识、统一档案盒、统一归档管理,有效杜绝了收集整理过程中杂乱无章、内容错位等现象。按照“加法”原则,对存在缺失或遗漏的表格及时进行补充;按照“减法”原则,对存在错缺、文字记录不规范等现象及时更正,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建立“专人+专责”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更新、归档、借阅等管理工作,确保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便利性。

精准为廉情信息“画像”。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部门“再监督”职能作用,每年按比例抽查纪检监察干部事项报告材料,对有信访举报或是在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个人事项重点核查,确保信息完整全面、真实有效。每年定期对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谈话提醒等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制度》着力凸显把监督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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