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滁州琅琊:巧用四类谈话“红脸出汗”628人次

时间:2019-04-19 09: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用足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截止目前,运用四类谈话“红脸出汗”628人次。

“咬耳扯袖”常态化。各派驻(出)机构切实担起监督责任,通过“十看十查”日常监督,每月一次对被监督党组织面对面查看,督促党组织把廉政谈话嵌入日常工作,紧扣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等廉政风险点,灵活运用谈心谈话、集体约谈等方式提醒规劝,谈话情况记入《履责全程纪实手册》。截止目前,“咬耳扯袖”谈话605人次。

“谈话函询”规范化。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谈话函询报批程序、使用流程和回复要求。对被反映人否认且理由不充分或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再次谈话或函询。谈话函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截止目前,谈话函询12人次。

“谈话提醒”精准化。对照省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帮助其纠偏归位、提振精神、提高效率。谈话提醒不搞一刀切,以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分层分类进行。事前全面了解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拟好谈话提纲,力求谈话精准实效。截止目前,一对一提醒谈话5人次。

“诫勉谈话”靶向化。按照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因其他原因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以及已构成违纪经综合考量可以转化处理的,通过诫勉谈话靶向治疗使其“红脸出汗”。诫勉谈话言明诫勉事由,严肃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时限。谈话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报告整改情况。截止目前,诫勉谈话6人次。(滁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