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铜陵:规范关爱回访工作 帮助“跌倒”的同志重新站起来

时间:2019-04-08 10: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近日,铜陵市出台《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关爱回访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帮助其真心悔过,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再出发。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关爱回访,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纪政务处分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切实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再出发,激发继续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奋力担当、勇于作为。

《办法》对回访的对象、实施主体、时间和方式等进行了逐一规范。明确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听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等方式,重点掌握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汇报,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帮助他们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他们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关爱回访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关爱回访工作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基层党建相结合,按照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谈话的暂行办法》的要求,作为日常谈心谈话的必谈内容,体现组织温暖、注重工作实效。市纪委监委将对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关爱回访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内容备查。

《办法》还对关爱回访结果运用作了规定。对认错纠错深刻彻底、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受处分人员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相关党组织未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到位,情节较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铜陵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