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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盯紧涉改部门 杜绝巡察整改“一改了之”

“根据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县民政局和原农委的部分职能由你单位承担,这是上次巡察中涉及到的相关职能划转问题整改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尽快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近日,刚成立不久的郎溪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了由县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整改清单。

2018年底,该县开展了县委第八轮巡察,完成对6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领域的专项巡察,其中部分单位因涉及机构改革调整了工作职能。为保证巡察整改不“断档”、不“空转”,该县通过建立移交问题整改清单、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认真做好巡察整改事项的移交工作,确保“新官旧账”无缝对接。

“我们根据改革后的机构‘三定’方案将问题整改清单重新进行梳理,根据‘一问题一档案’原则,重新制定整改台账,并按照新的职能对所属单位进行移交,确保做到责随职转、责随岗转。”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为保证整改事项不落空,县委巡察办联合涉改单位所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巡察整改事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未涉及机构调整的职能,按照原方案做好整改;对原单位划走的职能,督促其做好旧职能涉及的巡察整改事项移交工作;对新并入被监督单位的职能,督促其做好新职能涉及的巡察整改事项接收工作。

“现在每天至少要往几个被监督单位跑一趟,这次我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大部分单位都进行了机构改革,有的还承担巡察整改任务,涉及到其他纪检监察组的,我们还要去跟纪检组和单位来个‘四方会谈’……”在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组长李文田笑着说道。

除了加强日常监管,县委巡察办还对涉改机构的整改情况专门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在整改中是否有“踢皮球”、“走过场”等现象。特别是对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推进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严肃问责。

“不管机构怎么改革,只要职能还在,只要单位还在,我们就要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不能随机构改革而一‘改’了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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