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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建立教育帮带制度 促暖心回访成效

时间:2019-03-14 10: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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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纪委监委在加强监督执纪监察调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暖心回访,巩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出台了《歙县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带制度。通过“一对一”帮带,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同志,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真心悔改,重塑形象,取得较好效果。

明确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歙县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处分决定送达时,向受处分单位告知教育帮带具体事项,党组织将受处分党员干部纳入教育管理,指定1-2名同志作为受处分人的教育帮带人,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表》,如实记录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明确教育帮带具体内容。向受处分党员干部送达宣布处分决定时,一并送达《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告知书》,告知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纪律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教育帮带人在该党员干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与该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通过面对面地交流,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开思想疙瘩,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大胆工作,谈话结束后填写《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情况报告表》。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情况,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报告表》。

暖心回访巩固效果。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暖心回访,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通过走访谈话、民主评议,及时了解受处分人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思想认识、改正错误等情况,将其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干部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强化问责督促落实。对不积极配合教育帮带人、不接受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将视情延长处分期或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又有新的违纪行为发生的,将从重处理;在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有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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