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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要有新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学习贯彻四次全会精神

时间:2019-01-25 08: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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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要有新作为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董震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深入贯彻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努力在政治上提高站位,监督上发力树威,方法上求新求实。

强化政治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全会指出,要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人民法院是政法机关,必须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摒弃西方宪政以及“三权分立”的错误思潮。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要一如既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省高院党组坚持把政治学习作为党组会议第一项议程的制度,强化理论武装,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人民法院在惩治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扫黑除恶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执纪问责。必须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去年,我们服务保障“执行攻坚战”,把“执行难”背后的违纪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指导全省法院查处执行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6件37人,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立案2件处分3人。针对审判执行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岗位,纪检监察组核查问题线索15件,立案审查4件9人,处分3人。执纪审查中既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又注重精确运用“四种形态”。在对省纪委移交的涉及两级法院10名法官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我们一方面把握处理从严,对6名法官提出给予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政务警告至撤职处分以及问责的意见,同时又注重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依据《安徽高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对4名情节轻微,主动自首、一贯表现较好的法官提出给予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处理意见。针对省高院立案二庭、司法行政装备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调查核实后召开支部大会严肃批评,会上当事人自我批评,支部成员谈认识体会,起到了很好的举一反三、警示教育的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整治官僚主义。少数法官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虚假结案、应付考核等现象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法院的突出表现,也是少数法官不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表现。全会指出,要聚力抓好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个大敌。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慵懒散松”、案件久拖不决、对当事人权益莫不在乎的行为,以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紧盯重要节点,推进作风建设。纪检监察组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发送通知、廉政短信等方式早打招呼;通过印发典型违纪问题通报、督促机关党委组织干警学习等方式警醒提示;通过开展审务督察、作风检查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向省高院党组发出监察建议书的方式,要求党组针对发现问题加强监管,责令职能部门限期整改。贯彻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就必须继续紧盯重要节点,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表现,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强化日常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全会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真正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事事处处上。五年来我们坚持春节后一上班即召开机关廉政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提出廉政要求,为干警上好廉政第一课。制定《日常廉政谈话实施意见》,全年共组织廉政谈话798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出具廉政意见251人次。纪检监察组初步建立了院机关160余名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定期梳理处级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加强动态管理。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第一职责,要做到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常抓不懈,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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