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屯溪区纪委监委转变执纪理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质效。2018年度区纪检监察室共受理问题线索61件,处置问题线索57件,其中谈话函询10件,予以了结4件,初步核实40件;移送相关执纪监督部门办理2件,立案12件,采取留置措施5件5人,组织处理3件5人,移送审理8件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件3人,收缴违纪违法款50余万元。
抓好警示教育,有效发挥案件警示作用。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凡群众反映强烈、违纪问题典型、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均不留情面、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充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抓实规范管理,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2018年屯溪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也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首案,由办案骨干引导年轻纪检监察干部从线索发现、调查措施、证据收集、纪法衔接等方面查找不足、交流经验,有效提升了办案队伍整体素质。
抓牢经验总结,有效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参照相关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纪检监察室将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程序性文书进一步进行了统一规范,对各环节程序报批等予以完善。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设定,明确各部门移送、交办时间,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案件查办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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