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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保持政治定力 聚焦职能定位 2018年处分1183人

时间:2019-01-17 09: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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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滁州市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构建全覆盖、链条式的日常监督机制,健全违纪违法发现机制,加大惩治力度,注重教育引导,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293件,立案1293件,给与党纪政务处分118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乡科级干部179人,一般干部83人,其他人员896人。移送司法机关32人。严肃查处了定远县政府原副县长、定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勇,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赵诗源等一批有影响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凤阳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成龙和南谯区乌衣镇党委原副书记朱龙余自动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注重“纪律红线”,又用好“法律重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2018年,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14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10人次,占70.3%;第二种形态1012人次,占24.4%;第三种形态102人次,占2.5%;第四种形态118人次,占2.8%。(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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