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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2018年全年黄山市委组织开展了三轮常规巡察,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6个,制定整改措施527项,挽回经济损失184.79万元;开展医疗卫生和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196个,督促整改1087个。为进一步深化巡察结果运用,黄山市创新建立了“六项机制”,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巡察整改约谈”机制。市委每轮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巡察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传导整改压力,督促落实责任。全年市委先后召开4次巡察整改任务交办或集中约谈会议,并签订整改责任书。

建立“重点问题交办”机制。针对每轮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巡察重点问题交办会。如针对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缴纳不规范问题,督促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不实问题,市委组织部对六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发现的7名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了复核,其中对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2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三级督查督办”机制。巡察整改阶段,分别由市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回访督查、市委巡察办进行实地督查、市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跟踪督查,实时评估整改情况,合力推动整改工作。

建立“五层审核把关”机制。对被巡察单位整改结果和成效,实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五层审核把关、签字背书,确保整改真实彻底。

建立“整改情况通报”机制。明确规定被巡察单位在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整改情况前,必须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巡察整改情况,进一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建立“整改成果报告”机制。在向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每轮巡察情况的同时,汇报上一轮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情况,分析研判,评估成效,坚持“三查三问”,持续推动整改责任再强化、整改措施再落实、整改成效再提升。

“六项机制”的建立实施,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凸显了“长久立”的效果,深化了巡察成果运用。2018年,运用“六项机制”,重点针对巡察发现的市直单位滥发津补贴、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混乱、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等共性突出问题,督促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专门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巡察治本的战略性作用。(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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