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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1人次

时间:2019-01-10 09: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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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旌德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1人次,在“严管”中彰显“厚爱”,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保持“常态化”,抓早抓小。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在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建立“咬耳扯袖”常态化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贯穿于监督管理的始终,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2018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10人次,占全年处理总人数的80.2%。

管住“大多数”,治病救人。坚持把惩的震慑与治的长效统筹结合起来,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达到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目的。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红线”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并开展回访教育,真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实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3人次,占全年处理总人数的16.2%。

挽救“少数人”,严抓严管。加大监督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紧盯“关键少数”,注重严抓严管,规范化用好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综合考量违纪人的态度和违纪性质、情节、影响,应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坚决予以调整,应给予纪律重处分的则果断进行处分,有效防止“少数人”沦为“阶下囚”。2018年,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全年处理总人数的1.8%。

惩治“极少数”,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同时,不断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2018年,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全年处理总人数的1.8%。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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