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纪委监委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匿名信访举报核处结果反馈工作办法》,针对匿名信访举报特点,建立核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综合效应。
在工作目标上,主要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信访核查结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对因违纪违规问题受到教育提醒、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作案情通报,在鼓励他们认真反省、改过自新、卸下包袱、重装上阵的同时,以案明纪、教育警示,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有效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着力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政治效应、社会效应和法纪效应。
在工作对象上,主要针对四类问题,一是对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问题,经核不属实的匿名举报;二是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核查处理,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信访举报;三是对查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适用“四种形态”转化,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或经反馈后仍有来信来访的信访举报;四是对乡(镇)村干部有关的问题、普遍性需解释说明等信访举报,分别明确了反馈工作具体方式。
在工作要求上,以实事求是、依纪依规为前提,注意处理好纪律要求和公开工作的关系,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反馈,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突出强调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因主观故意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在匿名举报反馈工作中违反纪律,造成匿名举报人材料泄密,导致匿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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