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履职尽责,坚持把监督“探头”延伸至端口、一线、现场,积极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厘清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认真领会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全覆盖与“三转”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处理好与纪委和驻在部门的关系,厘清岗位职责,摆正自己位置,勇于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压实监督责任。出台《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工作规程(试行)》,梳理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强化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坚持抓早抓小。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过开展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或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追责问责。2018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3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16人,占比57.1%。(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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