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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4312工作法助推巡察成果见实效

2018年以来,砀山县把抓好巡察整改、强化整改实效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不断探索巡察整改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4312工作法,确保整改工作不变形,不走样、不“一改了之”,完善成果运用“全链条”。

瞄准出发点, “四会议”强推进。召开“问题梳理会”,精心梳理,认真归类,形成问题底稿,列出问题清单;召开“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反馈会”,原汁原味向党组织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一针见血,对人对事,不留情面;召开“被巡察单位反馈会”,反馈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召开整改 “交办会”,针对整改中存在的闭门造车、材料整改等现象,夯实整改主体责任,精准整改措施,砸实整改质效。

透析问题点,“三报告”明责任。“阶段性专题整改报告”,被巡察党组织针对指出的问题,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全面整改的打算,梳理形成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报告”,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提高政治站位、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组织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报告;“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被巡察单位针对照整改问题逐项汇报整改措施、整改实效、问责追责、制度建设等情况形成报告,

把准关键点,“一报结”促真改。为落实巡察问题件件有着落,县委巡察办严控报结环节,严把巡察整改报结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报告,一套佐证材料,涉及具体人和事的问题,要明确报告处置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未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的,坚决退回重新报结,第一次报结不过关的,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进行二次报结,并列为巡察“回头看”对象。

聚焦落脚点,“双公开”显真效。为防止“一改了之”,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事事有回音,被巡察党组织在把控风险的同时,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公开稿,下发至下属各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并在纪检监察网站、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不变形。对群众不满意的整改问题,坚决做到“四个绝不放过”。

截止目前,县委共开展8轮常规巡察和2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1241个,问题整改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01项,挽回损失101.0919万元。(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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