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璧县纪委监委共立案305件,结案277件,处分365人,其中党纪处分346人,政务处分42人(双重处分23人)。
受处分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34人,其他人员279人。
按受处分情况划分,给予党纪处分346人,其中党内警告86人,严重警告121人,撤销党内职务11人,留党察看17人,开除党籍111人;给予政务处分42人,其中政务警告16人,记过5人,记大过6人,降级2人,撤职1人,开除12人。
(宿州市纪委监委)
2018年灵璧县纪委监委共立案305件,结案277件,处分365人,其中党纪处分346人,政务处分42人(双重处分23人)。
受处分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34人,其他人员279人。
按受处分情况划分,给予党纪处分346人,其中党内警告86人,严重警告121人,撤销党内职务11人,留党察看17人,开除党籍111人;给予政务处分42人,其中政务警告16人,记过5人,记大过6人,降级2人,撤职1人,开除12人。
(宿州市纪委监委)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