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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叶集:出台办法 强化巡察队伍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人员的管理,扎实推进巡察工作,近日,叶集区研究制定了《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巡察组组成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巡察人员的选派标准、程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鉴定考核管理等,为强化巡察队伍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指出,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办法》要求,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秘密,不得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为干部提拔和调整打招呼,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巡察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和住宿,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礼品,不得在被巡察地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提出与巡察工作无关的要求,要自觉维护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形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好与被巡察单位的关系,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作表态。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强调,对于抽调(挂职)的巡察人员,在巡察期间应脱离原工作岗位,服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的管理监督。抽调(挂职)工作结束,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巡察期间工作鉴定表,作为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抽调(挂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工作经历,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对工作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巡察人员,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年度表彰。(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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