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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20人次

时间:2019-01-07 15: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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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太和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四种形态”要求贯彻于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严格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全年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52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04人次,占比39.74%;第二种形态771人次,占比50.72%;第三种形态76人次,占比5%;第四种形态69人次,占比4.54%。

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强化以上率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县委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县直和乡镇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认真践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要求,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用好谈话机制。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通过专项检查、审计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及时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在萌芽状态。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把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梳理,从制度上程序上严密规范谈话函询相关工作,严格把握运用范围、工作流程、成效发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严格执纪问责,强化教育警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运用好“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的警示素材,利用案情通报、召开案例剖析会、“以案说纪”会等形式,加大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的感染力,今年,全县共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24场次,1231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分20余个批次组织13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阜阳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九龙监狱,提升警示教育的震撼力。利用法院公开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5次组织案发单位和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900余人旁听庭审,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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