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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06人次

时间:2019-01-04 09: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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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阜南县纪委监委将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健全制度、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等方式,在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抓早抓小,不断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让“第一种形态”真正成为常态。

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工作的通知》,对纪检监察机构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考量因素等进行进一步细化,并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报送长效机制,要求各承办机构定时报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对谈话函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立案处理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实时、准确地反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动态信息。

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各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指导力度,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深入派出(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督促指导,要求承办机构按照“一人一卷”,记录每次谈话时间、地点、被谈话人、谈话内容等,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落在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下发《关于开展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谈话函询抽查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以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并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发现2条问题线索已按程序处置。

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0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638人次,占74.3%,与去年同期50.5%相比上升23.8%;第二种形态处理487人次,占22.1%;第三种形态处理61人次,占2.7%;第四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0.9%。(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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