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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出台《办法》 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函询工作

时间:2018-12-18 15: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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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前,巢湖市纪委监委出台《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函询工作。今年以来,巢湖市纪委监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函询13人,其中涉及部门和单位“一把手”8人,科级干部12人。该《办法》实施以来,已向领导干部发放函询采信函2份。

明确函询范围,严格函询程序。《办法》明确规定,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6类问题线索可以采用函询方式处置。函询通知书以密件形式发出,严格履行保密纪律;被函询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亲笔书写详细说明,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创新监督方式,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实行“双抄送”,将领导干部接受函询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推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落实”;二是实行“双发文”,在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函询的同时,将监察对象纳入函询监督范围,分别以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名义发文,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落实回复采信,深化结果运用。一是分类处置。承办部门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对被函询人情况说明、提供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分别作出予以了结、再次函询或转入初核等处理。二是回复采信。通过审查,认为被函询人情况说明清楚,所提供证据材料充分,足以说明问题的,予以采信,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出具书面反馈函。三是常态监督。审查认为被函询人书面说明和证据材料存在问题的,按程序再次函询或转入初步核实,班子成员受到函询的,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市纪委监委建立复核抽查机制,进一步落细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要求。(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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