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原局长韩三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7月11日,经宿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韩三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由萧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同日决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23日韩三华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韩三华利用其担任宿州市文物管理局(所)局长(所长)、顾问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个人及其亲属私人消费发票在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单位账上报销,虚列工程修缮款,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44.251547万元。在担任宿州市文物管理局(所)局长(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文物勘探、工作照顾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和旅游消费,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韩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三华犯数罪,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本案庭审结束,将择期进行宣判。
萧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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