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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把庭审现场当业务课堂 开展庭审观摩评议

时间:2018-11-30 06:5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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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庭审出证、认证、质证环节的旁听和现场教学答疑解惑,对我们在今后的审理工作中如何把握违法案件构成要件,如何对有关证据的真伪辨别、定性分析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和理解。”最近,在安徽省六安市纪委监委挂职的西藏山南市纪委监委干部张艳梅,恰好赶上了一次庭审观摩和现场教学活动。

11月20日,由安徽省监委移送起诉的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受贿案在六安市中院开庭审理。包括张艳梅在内的六安市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干部2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和现场教学。安徽省纪委监委也派员参加了庭审观摩,并在庭审后展开现场教学。

近年来,安徽宿州、芜湖、六安等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以旁听庭审为抓手,以听促学、以案学法,着力补齐业务短板,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从严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我们不是公诉人,却和公诉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是一致的;我们不是法官,却和法官对事实定性的取舍是相同的。”参加过庭审观摩和现场教学的安徽霍邱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曾祥云认为,当下审理人员实际上承担着公诉人与法官的双重职责,不仅要有违纪审理的政治高度,更要有涉刑案件审理的法律思维。

近日,安徽省监委印发《庭审观摩工作暂行办法》,将庭审观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办法》规定,省监委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省辖市监委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可以组织庭审观摩,省监委相关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应当参加庭审摩观摩活动。经批准,庭审观摩结束后,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重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审查调查、审理工作经验。(作者:陈多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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