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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用好监察建议书 做实做细“再监督”

时间:2018-11-27 09: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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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来安县监委严格履行监督首责,把监察建议书作为“监督挺在前”的重要手段,依法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以强有力的监督层层压实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再监督”文章。

依纪依法重规范。严格按照《监察法》有关监察建议和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细化规范监察建议书的制作依据、具体内容、监督管理等,准确把握监察建议书的具体适用情形,做到分类提出监察建议,确保主体适格、依据明确、内容准确、程序正确、适用精确。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建议内容、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督查督办,确保建议书的质量、规范建议书格式、统一文号管理等,坚决防止监察建议工作随意性和盲目性。

突出重点挖痛点。把监察建议书作为“再监督”的重要手段,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对作风建设倾向性问题不放过、对留置案件不放过、对执纪发现改革和政策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不放过、对助力“三大攻坚战”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放过,瞄准公职人员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综合考虑监督情况、调查结果、单位实际、行业特点等,挖深挖细发案单位存在问题和漏洞的症结,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以点带面堵塞监管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督办问效增实效。按照“谁承办、谁督办”的原则,承办部门对监察建议书进行全程督办,实行留痕管理,重点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限时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以电话跟踪、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及时全面整改,让监察建议在“带电”“长牙”中落地有声。根据整改落实反馈情况,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和抽查核实,层层传导压力,避免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切实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截至目前,共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提出监察建议12条,督促完善制度10项,推动解决问题18个。(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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