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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建立受处理党员干部回访制度

时间:2018-11-09 15:4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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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受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心,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受处理党员干部回访制度。

明确回访对象。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职人员,以及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处理的党员和公职人员。

细化回访内容。主要有回访对象认错纠错态度、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日常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合理诉求,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受处理党员干部的评价等。

严格回访程序。回访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开展,时间在回访对象处理影响期满前3个月内;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回访对象意见建议;走访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向党组织及相关人员了解表现。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回访档案。将回访报告报党委(党组)、抄送组织部门,并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对认错纠错深刻、工作态度积极、工作实绩突出的,处理影响期满后,该提拔使用的提拔使用;对受处理后思想消极、精神不振、工作无作为的,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明确教育帮扶,加强思想教育和疏导,促其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回归正常工作。(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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