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蚌埠经开: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治未病

时间:2018-11-07 12: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经开区纪工委把推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环节,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开展常态化组织提醒、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轻微问题线索或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被谈话人“红脸出汗”,达到了治未病的效果。

压实责任。经开区党工委坚持把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纳入党工委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党工委书记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经常进行教育。把实践“第一种形态”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平时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领导干部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责任传导。下发文件督促各单位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完善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对谈话类型、主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按照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干部任职前谈话、提醒帮助谈话和警示教育谈话。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形成集体排查和处置问题线索机制,每周区纪工委监察室集体分析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每月召开线索处置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意见,逐步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

抓早抓小。坚持关口前移,注重与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的结合,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实现随案排查,对有违纪苗头或者线索模糊不具备调查条件、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等。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谈话函询19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下达监察建议书6份。(蚌埠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