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8人次,占比61.4%;第二种形态90人次,占比25.4%;第三种形态17人次,占比4.8%;第四种形态30人次,占比8.5%。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政治生态“护林员”职责定位,持续转变工作理念,切实把监督摆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把遵守党规党纪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用好、用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在“治病”上精准发力,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真正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芜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