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出台《枞阳县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在加强组织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规范化建设乡镇纪检组织。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县纪委常委、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乡镇纪委工作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2018年度在3个镇完成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度将在其它19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全面推开。
加强组织建设。在选优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教育管理、加大考核交流、健全组织网络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中全面配备纪检委员,条件成熟的基层党委逐步建立纪委,党总支应建立纪检小组。同时,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纪检组织建设,防止出现“有组织无纪检”现象。
聚焦主责主业。将监督作为第一职责、认真办理信访举报、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强化审查安全文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暗访抽查,摸排问题线索,确保每个乡镇纪委每年都有自办案件。
完善运行机制。在理顺工作关系、修订完善制度、认真研判政治生态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乡镇纪委向乡镇党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过程中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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