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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三项机制”强化巡察监督

全椒县委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职能优势,十四届县委成立以来,已组织开展6轮巡察,对92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11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将巡察工作列入工作要点,书记专题会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县委巡察组负责组织实施;健全报备工作制度,县委书记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和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材料,以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时向市委巡察机构报备。修改完善《中共全椒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修订版)》,制定《中共全椒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精心谋划开展巡察工作。

完善反馈机制。规范巡察反馈工作流程,提高巡察反馈质量,反馈时坚持问题导向,直指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县级领导树牢“一岗双责”意识,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反馈会,准确、详细了解分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镇党委书记参加村(居)巡察反馈会,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引领力,建好、管好村级党组织。反馈时与被巡察党组织签订《巡察整改责任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敷衍塞责、应付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

细化整改机制。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问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质量严抓 “四个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问责追责不到位的不放过)。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到真整改、不贰过,真正做到解决一批问题,制定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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