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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关口前移 巡察利剑直指基层“微腐败”

为着力推动财政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提升,今年以来,黄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及时启动了市、县两级财政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乡镇财政所(分局)的联动巡察工作,把纪检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把巡察利剑直指基层“微腐败”。

明确巡察任务,突出巡察重点。按照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制定的乡镇财政所(分局)巡察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及派驻纪检监察组都成立了巡察组,重点对财政所(分局)十八大以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洁纪律情况;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财政经费支出情况;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重点敏感问题进行专项巡察。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此次巡察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紧紧抓住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设立“小金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不走过场、不留盲点和死角,确实做到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深刻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立行立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7个区县,已完成对7个乡镇财政所(分局)巡察,巡察中共发现存在问题49条,已整改完成38条。

主动担当作为,加强联系协调。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市财政局党组将立足于分级负责与系统推进相统一,积极协调,加强上下联系,开展巡察监督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巡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各县区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财政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在最基层的财政单位得到同步落实、协调推进。

建立长效机制,压实监督责任。各区县驻财政纪检监察组把推动巡察作为监督派驻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把深入推进巡察全覆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研究部署巡察工作任务,明确巡察组织人员责任,全程参与巡察工作各环节,对推进巡察提出意见建议,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把巡察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及时将巡察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压实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作用。(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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