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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加强国资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和管理

时间:2018-09-25 15: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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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资系统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国资系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近日,黟县出台规范意见,对国资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明确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党纪国法、政治纪律、基本道德、社会风气、家庭家教、社会活动等六个方面,细化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管理人员对照行为规范,自觉在八小时外采取严格遵守、自觉践行、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主动参与的行动。

列举应当禁止的行为清单。从行使职权、出入场所、违规经商、干扰办案、借机敛财、破坏秩序、违背公德、从事非法组织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明确了八小时外“十个不得”行为清单,要求管理人员对照行为清单,自觉在八小时外主动做到不参与、不干扰、不接受、不违反。

实行立体监督的管理措施。延伸八小时外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和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专题警示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八小时外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约束、规范、引导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考核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将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岗双责”,落实分级负责制。

严格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管理人员八小时外违反行为规范意见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所在企业党委、纪委视情进行处理。对有不良倾向或苗头,尚无实际行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谈话提醒;对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书面检查,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视情予以辞退、开除。并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所在企业、部门、子公司相关领导人员责任。(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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