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后,省纪委监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全面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强化对《条例》内容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原文,学习中央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刊载的相关解读和释义,从而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认真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审计廉政建设专网、《安徽审计》期刊、“江淮审计清风”和“皖审清风”两个微信群、机关一楼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集中宣传,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
组织《条例》知识测试。把中央纪委网站刊载的《条例》自测题转载到审计廉政建设专网和“皖审清风”微信群,组织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知识测试,使《条例》内容入脑入心。
加强对审计纪律和机关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根据审计署要求,及时转发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印发了新的审计纪律公示;并加强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选人用人、招投标、出差、出入境、效能建设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
下一步,待《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认真发挥“探头”作用,让监督“长牙”“带电”。(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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