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三转”,近期,颍东区纪委监委建立《区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审批报备机制》,进一步精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突出主业主责。
强化事前审批。规定凡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需要区纪委监委参与的,各牵头单位应事前征求区纪委监委意见,准确告知参与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参与依据等。区纪委监委对照监督责任清单,结合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任务进行审核,并对是否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回复。乡镇街道纪(工)委或纪检组长要求调整分工或新增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时,需要向区纪委监委事前进行报告,由区纪委监委审核后提出反馈意见。
规范事后报备。规定区纪委监委批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牵头单位需在收到批复后一周内,将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报备至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或纪检组新增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事前审批后,将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在议事协调机构中的职责范围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区纪委监委。议事协调机构如有变动或撤销,应第一时间向区纪委监委报备。
在审批报备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区纪委监委于7月上旬在全区集中开展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回头看”,对2015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经过清理调整,保留区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其他议事协调机构一律退出。全区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及6个单独派驻纪检组,保留议事机构共计33个,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5个,为机制良好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阜阳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