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出台以来,金寨县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2017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规“酒桌办公”问题25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谈话36人,提醒谈话7人。
加大节假日明查暗访力度。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督查办等单位,紧盯关键时间节点,不断强化对酒店、农家乐、餐馆就餐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以来,共检查572家(次)餐饮单位,就餐1831桌(次)。
开展酒水发票采购倒查工作。通过县税务平台调取酒水采购发票数据,责令单位进行核实,做出情况说明,对因招商引资或外事活动等原因采购酒水的,附具体接待清单;对虚开酒水发票代替实际慰问支出费用发票的,给予诫勉谈话1人;对不如实报告的单位,给予诫勉谈话1人。
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结合巡察反馈强化问题整改。2017年,对县委巡察移交的5家单位2013年以来午间接待存在酒水消费问题进行核查,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4月11日,对县委巡察移交的县人大办、县政法委等7家单位公务接待存在午间饮酒问题进行核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处理,签订“公务活动禁止违规饮酒承诺书”,责令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违规饮酒资金均予以清退。(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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