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下午,省财政厅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全省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精神特别是省委书记李锦斌重要批示和刘惠同志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在持续推进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坚持属地管理与系统推进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保障,深抓实做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财政扶贫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分管厅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一岗双责”要求,切实保证财政扶贫政策落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相关涉农业务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与省扶贫办、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厅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按要求及时报告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二是强化问题查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实施细则,按照“三查三问”要求,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中不搞“经典线路”,不事先打招呼,切实做到了解实情、掌握真情。把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改,纳入到“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的整改内容,认真分析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发生在财政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剖麻雀”,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扎实整改。三是强化执纪监督。紧盯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对财政定点扶贫工作的日常监督、过程监督、动态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局党组巡察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的督促指导,把基层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坚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