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使巡察成果充分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歙县通过“五抓”拧紧各环节责任链条,持续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抓反馈环节,对整改责任进行分解传导。通过县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等方式,将督促巡察整改纳入县领导 “一岗双责”履行,推动整改责任层层落实;通过签单交账等方式,对巡察对象实行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双交办”,并建立“全程挂单整改制”;通过全县通报的方式,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放大巡察辐射效应;通过问题分类交办等方式,将整改责任扩展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主管部门与被巡察单位的联动整改,现已向11个职能部门交办53项巡察整改任务,实现了巡察监督与职能监督的有机结合。
抓过程环节,对整改责任进行再压实。通过电话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展,督促快整改;通过约请说明等方式,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督促真整改;通过汇报调度等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压责,督促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实行会议调度再压责已成为常态工作机制。
抓报告环节,对整改责任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对账审查等方式,按照“四个绝对不放过”标准,逐项逐个审查,没有达标的,坚决“回炉”锻造;通过“签字背书”等方式,严肃整改纪律,切实强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政治担当;通过整改情况“双公开”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检验整改成效。
抓后续环节,对整改责任进行持续传导。通过定期不定期报告等方式,咬定问题不放松,确保清零见底、全面整改;通过实地专项检查等方式,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确保整改承诺兑现、整改措施坚持、整改成效巩固,现已组织3轮专项检查,覆盖十四届县委1-4轮巡察的28个被巡察单位;通过“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等方式,推动巡察建议办理、分类问题交办等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综合效应。
抓问责环节,对整改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在问题整改中,坚持见事见人、标本兼治,通过专项整治推动突出问题解决,通过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严格追责倒逼履职尽责,在十四届县委1-4轮巡察整改中,28个被巡察单位共追缴退还资金402.6万元、追责142人、制度完善制度146项;在推动整改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通过责令纠改、督办单、约谈、通报等方式,严格处理问责,今年以来,已下发督办单3个、约谈4次。(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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