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开展的纪检监察重复信访举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绩溪县纪委监委推行信访件办理“三次见面”工作法,聚焦解决举报人对信访件受理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满意度问题,着力将重复访、越级访、“案结事未了”、“结案仍在访”等重信重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办理前“见面”先知情。对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承办部门在初核前与举报人见面沟通,了解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信访意图,全面掌握信访件反映的具体内容。在“见面”过程中明确告知县纪委监委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办理程序,避免出现举报人在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后,信访件已被受理且尚在办理过程中,仍不断向上反映同样问题的重信重现象的发生,确保举报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减少重信重访问题的发生。
办理中“见面”多疏导。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在初核过程中及时掌握举报人的思想动向,听取举报人的合理意见建议,提高信访件的办理效率。对提出的不合理意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在办信过程中适时向举报人反馈有关问题初核进展情况,确保举报人对信访工作的参与权,稳定举报人的思想情绪。
办理后“见面”固效果。信访件办结后,要求承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见面,将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并听取举报人意见,完善《信访案件反馈情况表》填写登记。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有疑义并提出新证据,由承办部门报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后进行补充核查,待补充核查结束后再次与举报人见面,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力求提高举报人对信访件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降低重信重访问题的发生率。(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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