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铜陵义安: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近日,铜陵市义安区出台《中共铜陵市义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区委巡察工作作出规范,推进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办法》共八章48条,对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区委成立三个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遵守党的纪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办法》规定,巡察对象和范围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委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群团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办法》规定,巡察组采取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办法》要求加大巡察成果运用力度,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巡察情况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铜陵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