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开展以来,为突出正面引领作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萧县纪委监委出台乡镇纪委、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派驻机构、机关各部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积极构建激励机制新格局。
明确考核对象和原则。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适于操作、共性与个性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考核原则,把乡镇纪委、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县直派驻机构和委机关各部室分别列为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要求参与考核的人员准确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自觉遵守考核工作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地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明确考核方式和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定性和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等次评定以综合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经考核后,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到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考核内容为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其规范化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年度正风反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一项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连续两年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干部提拔时优先考虑。考核等次为差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建议县委对该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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