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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08-28 09: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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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新变化,郎溪县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创新,树立“实战化”培训思维,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作为日常培训的有效补充和拓展。

把握旁听工作原则。该《办法》明确,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工作必须把握四个工作原则,即依法依纪原则、有序规范原则、协调沟通原则和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明确参加范围人员。该《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的案件主要是由县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参加人员主要是相关纪检监察室以及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乡镇、派驻(出)以及委机关其他干部。

规范庭审旁听内容。该《办法》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的主要内容是:控辩双方对主要犯罪事实的意见,举证、质证的情况以及证据所存在的缺陷,案件争议焦点以及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赃款赃物的退缴情况,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及犯罪原因反思,其他可能影响定性量纪的情节。

开展旁听提升研讨。该《办法》明确,旁听庭审后还将组织承办法官和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开展庭后旁听总结、定期例会等,进一步探讨相关案件。通过介绍案件背景、分析案情、剖析证据、交流相关意见建议,从而共同提高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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