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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1-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18人次

时间:2018-08-20 10: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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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砀山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规范化、常态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转变思路。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改变只注重抓关键少数、查办大案要案,而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常态。

科学研判。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对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具体处置意见。对适宜谈话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

规范流程。出台《砀山县党员干部常规性谈话实施细则(试行)》《中共砀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对问题线索实施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明确适用情形、实施程序、步骤和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不断促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2018年1-7月份,砀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18人次,占比5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66人次,占比40%;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8人次,占比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1人次,占比3%。(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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