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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一线】素位而行 不尤不怨

时间:2018-08-07 08: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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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处在一线,与被巡察单位和问题对象正面接触,干的都是得罪人的活儿。”经常会听到别人这样评价我们从事的巡察工作。的确,很多巡察人在现实中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照章办事”会被认为“六亲不认、不讲情义”,面对熟人、同事和家人的不理解,很难做到心如止水。

然而,开展巡察工作的困难固然是有的,但这也正是考验巡察人人品、素养和能力的关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开展巡察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个人认为只要“素位而行”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安分随时”,仅限于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后续处理不进行过多干涉,也不因一时“意难平”而插手问题的调查,那么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这样一来,巡察工作也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难。

依己之见,从巡察工作发展的内在自然规律来看巡察人之“道”“心”“术”,更加有助于巡察“利剑”作用的发挥。

“保持职业怀疑,加强职业判断”,就是巡察人之“道”。 简单说来,就是不冤枉一个没问题的人,也不轻易相信一个有问题的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有经验的“老将”出马,在收集常规资料的同时去准确判断、选择重点,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巡察人也要主动做到学思践悟,向前辈“取经”,提升自身发现问题和判断甄别能力。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就是巡察人之“心”。忠诚、正心地做好自己,秉持一颗公心是开展巡察工作的前提。巡察人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必备的政治理论素养,时刻要做到律他先律己、律己必从严,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炼就广阔胸襟,树立远大理想,在开展巡察过程中始终做到公私分明,以一身正气诠释“公烛无私光”。

“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就是巡察人之“术”。“两准则四条例一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及公务接待、财经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都是巡察人必须深研细读和熟记于心的业务知识。同时,还要把握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比如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开展巡察监督;结合案例反复学习,掌握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违纪与违法的区分与联系等。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尤其是困难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等问题,巡察人还要跋山涉水,深入一线访贫问苦、摸清民情;与故意隐瞒真相、影响巡察工作开展的人员斗智斗勇;出其不易、攻其不备,一举掌握真实情况,这些都是常用之“术”。当然,巡察人有时也会身处险境,但他们以果敢坚定、充满正义的大无畏精神,匡扶正义,尽最大努力平息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种怨愤。

当下,纪检监察工作已由原来的“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重心已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惩治不是目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才是终极目标。机制的转变必然引发思维的转变,我们巡察人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而不是光捉害虫的“啄木鸟”,以一颗仁心,治病于未发、治病于微发,用实际行动守护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旌德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 汤青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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