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市机动车辆检测站党支部书记徐建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5月及2017年3月,徐建明两次使用单位公车办私事,并报销了相关过路费用。徐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用车费用被收缴。
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分泌科主任曹会波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8年4月,曹会波在组织召开滁州市中医药学会内分泌(糖尿病)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学术会议期间,违规向有关企业摊派会议费用1.85万元。曹会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摊派费用已退回给有关企业。
三、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春山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委第五巡察回访组对市卫计委党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期间,张春山擅自编造虚假文件应付回访检查,干扰巡察工作。张春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