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坚持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体现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6月份,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119人,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07人,占比89.92%;后两种形态处理12人,占比10.08%。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精准运用能力。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该委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开展“四种形态”等前沿理论集中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座谈、系统例会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制度规范,科学精准依规处置。该委陆续出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规范,编纂印发《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文件规定工作流程和常用文书》,规范各种审查调查措施的内容、方式、程序,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强化“四种形态”运用的科学性、精准性。
全程科学把控,严格形态转化定位。从线索处置阶段入手,强化首次定位,明晰“形态”雏形,室主任、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直至书记审核,源头上对线索做“会诊式”形态归类。通过对问题初核、立案审查的严格把控,对违纪问题的形态运用做“点穴式”归类。通过审理室会议、集中审议、邀请资深法官参与研判等机制,确保审理报告上纪委常委会议审议之前定性及形态归类的准确性。常委会议把好最后一道关,确定形态类别及处理方式。
注重处理实效,常态运用区分层次。科学区分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抓“小”不放“大”,用“第一第二种形态”精准“防病治病”,进一步把纪律防线前移,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后两种形态的惩治力度呈现递进式增大,既及时处理违纪行为,又坚决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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