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巡察中发现市直单位编外聘用工作管理不规范问题,日前,黄山市出台了《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员额核定、聘用人员条件、待遇、招聘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总量控制,着力解决没有实际需求,未因事涉岗随意聘用等问题。严格按照各用人单位权责清单实有人数任务轻重等情况,核定编外聘用员额,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凡可以向市场和社会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聘用编外人员。
严格人员管理,着力解决正式人员在编不在岗、在位不谋事,依赖编外聘用人员等问题。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从事的岗位,人事、党务、机要及涉密重要岗位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对公安机关、医疗卫生等系统单位,结合行业特点,依据有关规定、工作实际制定标准,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严格招聘程序,着力解决聘用行为管理失范,利用人事招聘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市直单位编外聘用实施事前报批、事中公开、事后报备。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和任职回避制度,坚决防止“近亲繁殖”。
严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聘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问责追究不严格等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社和财务等部门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对市直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服务外包、招聘人员工作以及经核准使用编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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