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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出台长江铜陵段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7-09 09: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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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7月3日,铜陵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铜陵段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对长江铜陵段两岸环境、江水及江豚等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和细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长江周边各企事业单位、村(居)等基层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要求按照职责和权限,切实履行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本辖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督促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办理、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群众反映事项办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作为、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尽责、不担当;生态环保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环节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执法部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充当违法主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

办法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长江铜陵段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收集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照“统一受理、即时分办、限时办结、重点督查”的原则,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办法强调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构建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注重加强与本级党委和政府的督查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做到纪法贯通、协调推进,切实提高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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